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

HOW IS INSTRUCTIONAL LEADERSHIP DISTRIBUTED?

1980年代的教學領導是以校長為中心,往往伴隨著英雄人物一手維持學校發展軌道的圖像。最近的許多政策性文件繼續將校長推向前方和中心,例如,Gene Bottoms and Kathy O'Neill (2001)研究校長的主要特點時指出,校長就好像「學習長」一樣,承擔企業的最終成敗責任。然而,越來越多的研究人員說,教學領導是互補性的責任,分布於學校社區、校長、教育局長、教師和決策者。

Elmore認為,改革中有五種關鍵的成員:(1)政策制定者,其職責是整合不同的政治利益成為一個可行的體制;(2)研究人員和方案開發人員,其職責是確定和建立成功的策略和結構;(3)教育局(廳)長與其辦公室職員,其職責是制定一致性的學區目標和支持系統;(4)校長,其職責是制定和實施,充分聚焦的學校改善計畫;(5)教師,其職責是將課程轉化成對學生有意義學習經驗。Elmore說,每個角色都引導出不同類型的專業知識,領導者必須尊重和培養。

分布式領導並不意味著只是簡單的分工,參與者只扮演一個與他人截然不同的角色。相反的,他們的成果相互依存和常常跨越邊界的(Spillane and colleagues)。例如,校長可以安排專業發展的機會,但教師必須實際在教室裡運用新的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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